•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條規定,公告「侈口縮頸 單把折肩束腰圈足罐」等12件古物指定為重要古物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98.09.14. 會授資籌二字第0982113661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9月14日
    主旨:公告〔侈口縮頸單把折肩束腰圈足罐〕等12件古物指定為重要古物。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十六條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詳如公告表。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不服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條規定 繕具訴願書送達本會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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