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修正國定古蹟「臺北府城-南門」定著土地地號及變更國定古蹟「臺北府城-北門」定 著土地地號範圍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100.06.27. 會授資籌二字第1003004783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6月27日
    依據: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條。 公告事項: 一、古蹟定著土地範圍: (一)臺北府城-南門:原87年 9月 3日公告古蹟定著土地範圍為臺北市○○區○○段 四小段20地號,修正為臺北市○○區○○段四小段17地號。 (二)臺北府城-北門:原87年 9月 3日公告古蹟定著土地範圍為臺北市○○區○○段 一小段 214地號,變更為臺北市○○區○○段一小段 214地號、 214-1地號,共 計 2筆土地。 二、變更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變更理由:為古蹟定著土地地號之正確性及配合地籍分割修正。 (二)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第 2項規定辦理。 三、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對本處分書如有不符,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 ,自本件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書寫訴願書,以正本向本會遞送(地址:1004 9 臺北市○○區○○○路30之 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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