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公告指定「客家山歌」等 6案為重要傳統藝術、新增重要傳統藝術「布袋戲」保存者 黃○雄先生及「東山碧○寺迎佛祖暨遶境」等 3案為重要民俗及有關文物。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100.08.25. 會授資籌三字第10030064432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8月25日
    主旨:公告指定「客家山歌」等 6案為重要傳統藝術、新增重要傳統藝術「布袋戲」保存者 黃○雄先生及「東山碧○寺迎佛祖暨遶境」等 3案為重要民俗及有關文物。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條、 第 5條及第 6條。 公告事項: 一、詳如公告表。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不服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條規定 繕具訴願書送達本會轉行政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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