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期中,如包含少年犯及成年犯二種罪質,其每月成績分數應按成年犯規定 標準記載 發文機關:法務部發文字號:法務部 70.03.25. (70)法監字第4164號發文日期:民國70年3月25日 主旨: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期中,如包含少年犯及成年犯二種罪質,其每月成績分數應按成年 犯規定標準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