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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受刑人連續違反紀律,各處分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數,應如何扣減其成績分數乙案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72.09.24. (72)法監字第11907號函(停止適用)
發文日期:民國72年9月24日
主旨:貴監報請釋示受刑人連續違反紀律,各處分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數,應如何扣減其成
績分數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七十二年九月十五日高監泰教字第二三八七號函。
二、受刑人連續違反紀律多次,如均係於監務委員會會議,決議處分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
數之前者,如欲處以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數時,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六十九條之規
定以二個月為限,若於執行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數之時間內,再違反紀律,應斟酌情
形依同條第一項後段之規定:「其再違反紀律者,得令降級。」使屢誡不悛違反紀律
之受刑人有所警惕。
三、受刑人違反紀律,除決議處分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數外並依監獄行刑法受懲罰,其成
績分數之扣減,依規定應俟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數期滿之次月所得成績分數扣減(
參閱本部七十年八月十二日法70. 監決字第一0一二八號函)若該次月所得之成績分
數不足扣減時,仍應繼續扣減其再次月之分數至扣足為止。
〔依法務部 109.07.20. 法矯字第10903011730號發布,自109年7月15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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