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見解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78.11.23. (78)法律字第19362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11月23日
    一、關於本案,司法院秘書長已以七十八年十一月十日(七八)秘臺廳(一)字第0二一 三二號函復貴部(經濟部),並副知本部。 二、經審慎研究,基於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五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五條及第十九條第二 款等規定立法精神之考量,本部認為司法院前開函釋之見解,似較允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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