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報○○○君等因埋設水管事件訴願案之管轄權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90.07.03. 臺90訴字第034772號
    發文日期:民國90年7月3日
    主旨:所報○○○君等因埋設水管事件訴願案之管轄權疑義一案,請照核復事項辦理。 說明:復90年 5月31日經(90)訴字第 09006176060號函。 核復事項:本件訴願人等係不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依自來水法第51條規定所為之處置 提起訴願,依訴願法第 4條第 4款及第13條前段規定,應由臺北市政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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