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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報有關確認○○○君因竊佔公有地事件,不服臺中縣政府請其自行拆除完畢及清除地上物
或農作,未予補償之處置,提起訴願之訴願管轄機關一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97.10.17. 院臺規字第0970045707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0月17日
主旨:所報有關確認○○○君因竊佔公有地事件,不服臺中縣政府請其自行拆除完畢及清除
地上物或農作,未予補償之處置,提起訴願之訴願管轄機關一案,復如說明二、三,
請查照。
說明:
一、復97年10月 7日臺內訴字第0970152589號函。
二、依訴願法第 4條第 3款規定:「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
、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因中央機關與地方自治團體間並無隸屬關係,是上開
訴願法規定之中央主管機關,並不以隸屬關係定其訴願管轄,而應以業務監督關係定
之;又訴願除係賦予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得請求救濟之權利外,亦具有行政自我省察之
功能,是有關訴願人對於縣(市)政府行政處分表示不服時之訴願管轄機關,即應為
對該行政處分具有業務監督權限之中央業務主管機關。
三、查本件訴願人○○○君(以下簡稱訴願人)之訴願理由,係以臺中縣政府辦理「潭雅
神自行車道大雅鄉境內景觀綠廊改造工程」,欲拆遷建築改良物,未先予調查或協調
,依「臺中縣辦理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給予訴願人補償,僅以該
府本(97)年 8月14日府交觀字第 09702245381號函轉該府同年月日府交觀字第 097
02245382號公告,限訴願人於本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建物完畢及清除地上物或農作
,否則該府將依法追究云云,認上開函及公告均屬違法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按本件訴
願人既係不服臺中縣政府未依上開自治條例之規定,針對其所有位於上開工程公有土
地範圍之地上物及農作改良物,給予補償,核其內容屬地上物之拆遷補償爭議,仍宜
由貴部(內政部)為訴願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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