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人民不服通傳會所為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98.02.16. 院臺訴字第0980082203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2月16日
    主旨:有關人民不服貴會(通傳會)所為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案,請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及最 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 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說明:人民不服貴會所為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案,應由本院或貴會管轄一案,頃經最高行政法 院於97年12月26日召開97年12月份第 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統一司法實務見解,決 議係以「人民不服通傳會作成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時,因通傳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就 其訴願管轄並無特別規定,而通傳會係行政院所屬之行政機關,其層級相當於部會等 之二級機關,故應依訴願法第 4條第 7款規定,由行政院管轄之。」,在上開法律見 解未經變更前,本院及貴會應予尊重,以避免是類案件一再由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而 損及人民提起救濟之時效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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