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應主動公開人民申請政府資訊遭拒絕案件統計資料之事宜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00.10.03. 法律字第1000700775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10月3日
    主旨:有關行政院吳院長於中央廉政委員會會議裁示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政府資訊公開案件 統計作業事宜,惠請貴署轉知行政院所屬各二級行政機關(不含本部)之政風機構協 助了解相關作業之執行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按本( 100)年 5月27日第 7次中央廉政委員會會議,行政院吳院長採納陳委員○○ 建議,指示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應主動公開人民申請政府資訊遭拒絕案件之統計資料, 並由本部先行處理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彙整公布統計資料事宜,本部爰以 100年 7月26 日法律字第1000700509號函(如附件),請行政院所屬各二級、三級及四級行政機關 指定內部彙整單位,每月辦理統計作業事宜,並請二級行政機關於每季後之次月20日 前(即每年 1月20日前、 4月20日前、 7月20日前、10月20日前)彙整各二級行政機 關及所屬三級、四級行政機關資料後,將統計結果公開於各二級行政機關入口網站首 頁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或單一窗口,合先敘明。 二、為了解旨揭裁示事項之後續執行情形,惠請貴署轉請各二級行政機關(不含本部)之 政風機構督請所屬行政機關按時完成統計作業,並由各二級行政機關內部彙整單位於 100年10月20日前完成第一次彙整及公告統計結果作業;另請貴署將本案列入行政院 所屬各二級行政機關政風機構每季例行推動工作事項,相關執行情形免再備文回復本 部。 正本:法務部廉政署 副本:本部法律事務司( 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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