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調整「花蓮縣卓溪鄉山地管制區範圍」案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92.07.09. 猛獅字第0920002111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7月9日
    主旨:公告調整「花蓮縣卓溪鄉山地管制區範圍」案,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生 效。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及「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花蓮縣卓溪鄉山地管制區」前經本部於七十六年七月十三日,以(七六) 弘疆字 第二五五六號暨臺七六內警字第五二○四○六號公告設管,茲為簡政便民及兼顧地方 觀光發展,特予調整其管制範圍。 二、本次調整範圍如下: 舊卓樂檢查所 (臺十八線一九七.六K) 至步道口 (臺十八線一九二K) 接 步道至佳心段兩側各五十公尺以內 (含山風瀑布觀景台及佳心日據時代駐在所) ,共計十.一公里,解除山地管制。 三、附管制區公告表、地形圖 (略) 各一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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