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94年 5月10日( 094)陽勵字第00006130號函所示,臺端所涉個案並無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24條至26條與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及補償救助規定之適用 發文機關:國家安全局
    發文字號:國家安全局 96.11.26. (96)英樸字第0023250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11月26日
    依本局94年 5月10日( 094)陽勵字第00006130號函所示,臺端所涉個案並無國家情報工作 法第24條至26條與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及補償救助規定之適用。惟不適用上開法令之情報 人員仍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之適用,本局94年 8月19日( 094)陽勵字第 0014920號函 業已釋示在案,情報協助人員若有相同情形,應為相同處理,始符合公平原則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