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防部同意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之少年自99年起得報考國軍各類軍事學校或志願士兵暨 儲備士官招生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98.09.11. 國力培育字第0980002716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9月11日
    主旨: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之少年報考軍事學校或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案,請查照。 說明: 一、復大院秘書長民國98年 6月15日祕台廳少家一字第0980014163號函。 二、為期保護少年之立場一致,本部同意少年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自99年起得報考 國軍各類招生班隊。 正本:司法院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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