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公告金門(烏坵)地區「佈雷區域」,自中華民國 101年 3月30日生效。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101.02.15. 國作聯戰字第10100695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2月15日
    主旨:公告金門(烏坵)地區「佈雷區域」,自中華民國 101年 3月30日生效。 依據:「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金門地區「佈雷區域」公告係依據「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第六條辦理,為達成佈雷 區域內殺傷性地雷應於七年內完成剷除目標,彰顯我國遵守國際公約之意願與決心, 並避免人民誤入雷區造成傷亡及影響地方經濟建設與發展,還給住民安全無虞的生活 空間,以確保人民權益。 三、案內公告資料詳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站(網址: http://gazette.nat.gov.tw), 對公告內容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 (二)地址:台北市博愛路 172號 2樓。 (三)電話:(02)23311264。 (四)傳真:(02)23121158。 (五)電子信箱:www.m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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