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外交部、內政部、交通部令:修正「國軍 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部分規定,自 103年 1月 1日生效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102.12.26. 國訓軍事字第102000204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12月26日
    修正「國軍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 月一日生效。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