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定人力三輪客車加裝馬達行駛之處罰 發文機關:臺灣省警務處
    發文字號:臺灣省警務處65.04.16. 警刑(壹)字第3741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65年4月16日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九條第二項規定:「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行駛者,依汽車 之拼裝車輛論。」人力三輪客車加裝馬達行駛,顯已違反上項規定,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與同條第二項前段之規定辦理。(臺灣省警務處65.04.16. 警刑(壹)字第三七四一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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