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以縣府名義發文之辦畢案件歸檔疑義 發文機關:檔案管理局
    發文字號:檔案管理局 93.11.08. 檔徵字第0930018477號
    發文日期:民國93年11月8日
    主旨:有關貴屬以縣府名義發文之辦畢案件歸檔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府行檔字第0九三0一三七二二三號函。 二、旨揭釋疑,本局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曾以檔徵字第0九二000八六八四號函示 ,各機關辦畢案件,含括代擬代判或代擬不代判案件,其於完成核決程序後,應由原 承辦機關送交其檔案管理單位辦理歸檔在案。 三、貴屬以縣府名義發文辦畢案件之歸檔,請依上開釋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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