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釋非合格獸醫師、佐開業執行獸醫師、佐業務,有無有效取締及處罰之規定案非獸醫師或獸 醫佐,不得開業執行獸醫業務、獸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已有明文規定,獸醫師法對此雖 未明定罰則,惟各行政官署於必要時.得依行政執行法處分之。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72.12.09. 經七二農字第4894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2年12月9日
    釋非合格獸醫師、佐開業執行獸醫師、佐業務,有無有效取締及處罰之規定案非獸醫師或獸 醫佐,不得開業執行獸醫業務、獸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已有明文規定,獸醫師法對此雖 未明定罰則,惟各行政官署於必要時.得依行政執行法處分之。(經濟部72.12.09. 經七二 農四八九四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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