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5.05.28. 七五農牧字第3388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5年5月28日
    釋關於領有獸醫佐開業資格認定證明書之獸醫佐擔任肉品市場獸醫職,可否於肉品市場業務 範圍內填發診斷書及檢驗證明書一案,仍應依獸醫師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視其有無依法 取得獸醫佐合法開業為要件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5.05.28. 七五農牧字第三三八八八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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