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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之組織,除農民團體外,準用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實務上其設立登記均由公司主管機關依公司法規定程序辦理,
參照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意旨,其申請設立登記,似仍應先經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許可。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76.06.06. (76) 法參字第6542號
發文日期:民國76年6月6日 查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之組織,除農民團體外,準用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實務上其設立登記均由公司主管機關依公司法規定程序辦理, 參照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意旨,其申請設立登記,似仍應先經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