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大武山自然保留區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7.06.08. (77) 農林字第030154號
    發文日期:民國77年6月8日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九條暨其施行細則第七十二條。 公告事項:大武山自然保留區中臺東事業區第四十一、五十一林班之範圍內原「扣除礦業用 地以外之土地」變更為「第四十一林班全部及第五十一林班扣除礦業用地與礦業 卡車運路以外之土地」均納入自然保留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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