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民承領公有土地,尚未取得土地所有權狀,可申請參加農保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11.11. 農輔字第8149597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11月11日
    農民承領公有土地,尚未取得土地所有權狀,可比照向政府機關租界用土地規定,得依「從 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第二目之「佃農」資格申請參加農 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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