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釋同時從事兩種以上職業,申請參加農保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2.12.(79)農輔字第9103601A號
    發文日期:民國79年2月12日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同時從事兩種以上職業者,應申請登記一種主要職 業。」來函檢附釋、黃二人身分證影本職業欄所載兼具兩種職業,應請依上述規定向當地戶 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其主要職業,再依本會所訂定「辦理從事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資格審查應行注意事項」第八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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