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釋以其本人及其未成年長子之土地,合計超過0‧五公頃,開具僱用證明書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2.22.(79)農輔字第9105943A號
    發文日期:民國79年2月22日
    仍請依「辦理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資格審查應行注意事項」六之(一) 規定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