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條等規定,公告臺灣省宜蘭縣等18縣(市)山坡地範圍界址圖 冊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8.08.04. 農授水保字第0981850245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8月4日
    主旨:公告臺灣省宜蘭縣等18縣(市)山坡地範圍界址圖冊,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2條及水土保持法第 3 條第 3款。 二、行政院98年 5月12日院臺農字第 0980024630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臺灣省政府86年10月 8日八六府農水字第168867號公告之臺灣省山坡地範圍地段明細 表同時停止適用,另以山坡地範圍界址圖冊內之山坡地範圍地段接合圖,輔助查詢山 坡地範圍。 二、臺灣省行政轄區內山坡地範圍界址圖冊,以縣(市)區分為宜蘭縣、基隆市、桃園縣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 嘉義市、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及花蓮縣等18冊,冊內細分為山坡地範圍 界址圖及山坡地範圍地段接合圖;各縣(市)之山坡地範圍界址圖以鄉(鎮、市、區 )排列接合成圖,各鄉(鎮、市、區)之山坡地範圍地段接合圖以地段排列接合成圖 。以上各縣(市)轄區圖冊製作 3份, 1份存放本會水土保持局,另 2份發交各該縣 (市)政府。 三、發交縣(市)政府之圖冊 2份,其中 1份由縣(市)政府自存,另 1份轉交有關鄉( 鎮、市、區)公所,辦理公開展示30日,展示期滿由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 )公所永久保管,提供閱覽並列入移交。 四、附山坡地範圍界址圖冊之樣圖 2張(宜蘭縣山坡地範圍界址圖及宜蘭縣礁溪鄉山坡地 範圍接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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