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之福利社 發文機關:前社會部
    發文字號:前社會部社工人字第19947號代電
    發文日期:民國1年1月1日
    凡政府機關職業團體、自由職業團體及宗教、慈善、文化等普通團體,為一般職工服務設立 之福利社,均可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至為會員設立者自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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