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銀行搬運工人應准加入當地同一職業之工會 發文機關:前社會部
    發文字號:前社會部34.12.11. 組二字第116656號代電
    發文日期:民國34年12月11日
    查省銀行亦係營利為目的,其所僱用之搬運工人與一般搬運工人以勞力獲取代價同,應准加 入當地同一職業之工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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