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業工會分業省聯合會其所屬會員工會已加入縣市總工會者工會可酌減會費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4.10.22. 台內勞字第75893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44年10月22日
    關於各業工會分業省聯合會其所屬會員工會已加入縣、市總工會者,茲為減輕基層工會負擔 起見,其繳納各該縣、市總工會及該分業省聯合會之經常會費可按各該工會原定應繳納數目 各核減四分之一。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