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會理監事辭職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44.12.16.台內勞字第8098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44年12月16日
    關於工會組織不健全者,依法應由主管官署予以整理;臨時發生理、監事全體辭職自不得視 為整理;如確有此項情事發生,應由主管官署查明核定有無全體辭職之必要,其任期仍應以 補足原任理、監事之任期為限以杜流弊。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