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工福利金一經提撥即非事業單位之資產 發文機關:行政院主計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主計處45臺處五字第06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5年1月1日
    公營事業機構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提撥之職工福利金,一經依法撥出,即屬於職工福利機構所 有,已非該機構之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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