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工福利事業之主管機關 (二)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5.1.20.台內勞字第7935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5年1月20日
    查職工福利事業之主管官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規定,在中央為本部、 在省為社會處、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平山林場職工福利委員會之主管官署應屬當地縣市 政府,在省為社會處。各該主管官署對於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執行任務、依法有監督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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