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鹽場職工可在鹽民衛生所就醫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5.5.5. 台內勞字第8893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5年5月5日
    查鹽工就診既經決定收費,而鹽場職工同為從事鹽業生產之人員,自亦可獲得衛生所診療之 便利,其他一般福利設施,在不增加鹽工福利經費原則下,鹽場職工自可一律享受,但屬於 現金補助者,則仍以鹽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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