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機器及鋼鐵廢品屬工廠資財,不得視為「下腳」處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46.5.10.台內勞字第113306號函發文日期:民國46年5月10日 工礦公司基隆鋼鐵廠所有報廢機器及鋼鐵廢品仍屬該廠資財之一部,自不得視為「下腳」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