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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年終獎金及依年終考核發給之考成獎金,可依各人意願併入申報勞保投保薪資乙案,業
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示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11.14. 臺八十九勞保二字第004566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1月14日
主旨:有關貴局陳報年終獎金及依年終考核發給之考成獎金,得否依各人意願併入申報勞保
投保薪資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八九保承字第六0八七六九四號函。
二、按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
級表之規定申報投保薪資,另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月薪資總額,係以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之工資為準。查勞工保險月薪資總額之認定係以勞動基
準法規定之工資為準,有關勞保投保薪資之申報亦屬法律強制規定,投保單位或勞工
皆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不應由勞資雙方自治協商議定是否併入。年
終獎金及依年終考核發給之考成獎金非屬工資範疇,不宜併入月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投
保薪資。另本會八十八年二月十九日臺八十八勞保二字第四九三四號及八十九年三月
八日臺八十九勞保二字第七六二八號函示予以停止適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11.
14. 臺八十九勞保二字第00四五六六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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