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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之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台內社字第五九五六九二號
函、本會七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保二字第二0六0八號函、八十七年三月九日台八十七勞
保二字第00七0五五號函、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台八十七勞保二字第0五三00五號
函、八十九年六月二日台八十九勞保二字第00二二四二四號函、九十年七月十六日台九十
勞保二字第00三00一九號函及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勞保二字第0九二00一七三二五
號函等七則函釋,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8.03.24. 勞保2字第0980140143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98年3月24日
廢止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之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台內社字第五九五六九二號
函、本會七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保二字第二0六0八號函、八十七年三月九日台八十七勞
保二字第00七0五五號函、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台八十七勞保二字第0五三00五號
函、八十九年六月二日台八十九勞保二字第00二二四二四號函、九十年七月十六日台九十
勞保二字第00三00一九號函及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勞保二字第0九二00一七三二五
號函等七則函釋,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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