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規定,公告「99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即測即評即發 證及專案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03.22. 勞中一字第0990100080號發文日期:民國99年3月22日 主旨:公告本會「99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即測即評即發證及專案等技術 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如附件)。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一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