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99.06.11日起,澳洲以外進口之壓力容器不再受理依AS1210檢查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06.11. 勞安2字第0990145821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6月11日
    主旨:有關本會96年 3月19日勞安 2字第0960006147號函釋﹝澳洲以外進口之壓力容器採用 澳洲標準AS1210設計製造者,得依該標準實施檢查﹞乙案,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鍋爐協會99年 4月21日中鍋檢 2字第9910800055號函辦理。二、本會96年3 月19日勞安 2字第 0960006147 號函釋略以: ﹝澳洲以外進口之壓力容器採用澳洲標準AS1210設計製造者,得依該標準實施檢查﹞ 乙案,查澳洲境外製造之壓力容器,目前並無澳洲認證之檢查機構實施檢查,存有檢 驗機構及檢查人員資格認定困難,致檢查品質無法確保等疑慮,自即日起,上開函釋 停止適用。惟停止適用日前,已依上開規定設置完成之壓力容器,請依信賴保護原則 受理檢查,其後,對澳洲以外進口者不再受理依AS1210檢查。惟仍可依 ASME Code或 CNS 9788 等標準實施檢查。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