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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會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一日至一百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金
○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為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機構,辦理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
業務。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0.09.08. 勞安2字第1000145957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9月8日 主旨:公告本會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一日至一百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金 ○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為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機構,辦理動力衝剪機械之型式檢定 業務。 依據: 一、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及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十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