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於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確定罹患職業病,於領取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後,因同一疾病死 亡,其遺屬不得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請領家屬補助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1.11.06. 勞保3字第101014044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11月6日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8條第 1項規定,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於本法 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得申請各款津貼補助。又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9條第 1項規定 略以,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之永久失能日,為得領取勞工保險失能給付之日。準 此,勞工於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確定罹患職業病,因非屬被保險人,且非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 之職業災害失能事故,故無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8條第 1項規定之適用。該等離職退保人 員,既非屬職保法第 8條第 1項規定之適用對象,其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之 1規定,於請 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失能給付後,因同一疾病死亡,其遺屬自不得依職保法規定請領家屬補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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