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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水中六價鉻檢測方法-APDC 螯合 MIBK 萃取原子吸收光譜法(NIEAW321.51A)」,
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五日起實施原「水中六價鉻檢測方法-APDC 螯合 MIBK 萃取
原子吸收光譜法(NIEAW321.50A)」,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5.08.08. 環署檢字第0950063163號
發文日期:民國95年8月8日 主旨:公告「水中六價鉻檢測方法-APDC 螯合 MIBK 萃取原子吸收光譜法(NIEAW321.51A )」,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五日起實施。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署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環署檢字第○九一○○七九三三八號公告「水中六價鉻檢 測方法-APDC 螯合 MIBK 萃取原子吸收光譜法(NIEAW321.50A)」,自本公告實施 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