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4條等規定,辦理「98年度污染源管制及專案列管稽查督察計畫樣品委 託檢測工作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8.03.25. 環署督字第0980025410A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3月25日
    主旨:公告本署自98年 1月15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力山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8年度污染源管制及專案列管稽查督察計畫樣品委 託檢測工作」。 依據: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 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條與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整治法第 4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 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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