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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民政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0.5.3.北市法一字第9020334300號函
臺北市法規

  • 三、閱卷,除當事人外,其他法律上利害關係人亦得申請之。 前項所稱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如下: (一)行政程序之進行或最後決定影響其公、私法上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而尚未參加該    行政程序者。 (二)為其他繫屬中之訴訟、偵查或行政程序之當事人或參加人,其於該其他程序上之    公、私法上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存在或不存在,繫諸本行政程序之進行或最後決定    

中央法規
  • 第二十條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六、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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