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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工務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89.8.17.簽見
臺北市法規

  • 七、寺廟使用市有土地面積在一00平方公尺以下部分,其租金、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準用 「臺北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規定六折計算之,一00平方公尺以上部分全額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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