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4.12.16.北市法一字第09432421900號函
中央法規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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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中央及省市公路主管機關為促進汽車運輸業健全發展,維護營運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得 發布命令採取必要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