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民政類 行政院 108.03.25. 院臺綜字第1080085714號
中央法規
  • 第六條(日期之記載)
    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 機關公文,應記明發文字號。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