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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民政類 內政部 94.01.05. 台內民字第0940076028號
中央法規
  • 第十條
    采玉大勳章、中山勳章、中正勳章均用大綬,卿雲勳章、景星勳章得依勳績分等,並以大 綬、領綬、襟綬附勳表及襟綬區別之。 勳章式樣及圖說,依附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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