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類
內政部 110.04.07. 台內戶字第1100111149號
中央法規
- 戶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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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條(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
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 之。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 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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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國民身分證晶片內之公開區或加密區資料,用於臨櫃之身分識別與資料驗證,及網路之資料 驗證,不得作為網路之個人身分識別使用。 國民身分證晶片無法讀取時,不影響國民身分證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