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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戶政類 內政部 99.04.30. 台內戶字第0990087640號
中央法規
  • 第二十二條(戶籍更正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

  • 第四十九條(子女姓氏登記時未能確定之處理)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 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 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 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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