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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戶政類 內政部 100.04.14. 台內戶字第1000073766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六十六條(戶籍謄本之申請)
    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申請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之 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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