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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戶政類 內政部 100.06.15. 內授中戶字第1000060321號
中央法規
  • 第二十一條(戶籍變更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為變更之登記。

  • 第二十三條(戶籍撤銷之登記)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 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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